关于对疫情期间相关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及办税建议
税收政策红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疫情防控相关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流程优化。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需填报专项表格。企业和个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享受税收优惠 。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生活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部分政策已到期,需以最新文件为准)。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适用对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若企业同时涉及免税与非免税业务 ,需分别核算收入,避免免税收入被错误纳入应税范围。此外,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提交免税业务说明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需提前准备 。申报注意事项无论减征还是免征,企业均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汽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建议通过生产汽油的下属企业直接捐赠以充分享受政策 。
“两会 ”代表委员话税收:“税务战‘疫’ ,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核心内容税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展现高效执行力与人文关怀,通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创新服务模式、精准帮扶企业,为抗击疫情和经济复苏提供有力支持 ,获“两会”代表委员高度认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核心内容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涵盖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减免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设备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免征个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4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文件中 ,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新冠物资,即使福利费已超标,也不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提供的文化演出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无论选取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不受36个月限制。
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捐赠支出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取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取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经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疫情期间个人和家庭的税收负担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 。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
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 ,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中小企业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或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的,如符合当地政策 ,可申请房土两税减免,具体申请流程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疫病防治方面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税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向个人发放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不含现金),用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
〖壹〗 、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时,应将减免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贰〗、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减免增值税的直接会计处理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减免金额,并将优惠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叁〗、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当企业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核算减免金额 ,并将优惠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此分录反映企业因政策减免而减少的增值税负债,同时将减免金额确认为非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
〖肆〗 、疫情期间企业享受不同税费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增值税减免企业因疫情享受增值税减免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伍〗、疫情期间税务减免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增值税减免和其他相关税费减免两种情况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业务时,按正常流程确认收入及增值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